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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种菜引发火灾领刑受罚悔不当初

2018
05/09
06:14
三明日报
●赖丽华 陈文华
 
  案情:2016年3月4日,居住在林区的刘某去菜地种佛手瓜。先将菜地里的杂草锄倒并堆放在菜地边,然后用自己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燃烧的火势顺着周边荒田里的杂草蔓延烧到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刘某积极组织扑火,并支付扑火工资3900元。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合计烧毁林地面积33.8亩,烧毁林木树种为杉木、马尾松。其中烧毁杉木立木蓄积19立方米,烧毁马尾松立木蓄积7立方米,合计立木蓄积26立方米,折经济损失1300元。
 
  审理:经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在从事农活中燃烧杂草,因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在失火烧山后,积极救火、支付扑火费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评析:现实生活中,由于安全意识不强、过于自信及疏忽大意等原因,失火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在春节、清明、秋收等时节。大家在野外工作或用火时须文明谨慎,切勿随意生火或乱丢烟头,以免引发森林火灾,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不仅给国家或他人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自己也会面临牢狱之灾,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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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丽华 陈文华】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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