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男子伪造假证办贷款 “贷”进了班房
2018
04/29
07:15
宁化法院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被告人张某本想“空手套白狼”,以伪造的车辆登记证书作为抵押骗取借款,最终形迹败露获刑。
2016年2月,被告人张某因资金紧张,想用自己的小轿车去办理抵押贷款,其担心自己的机动车登记证办理抵押被骗,遂产生了办理假证抵押贷款的想法。通过联系其以50元的价格伪造了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后持有该证到县交警大队办理业务时被工作人员发现没收并予以警告。2017年3月,张某又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方法伪造了一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后将该假证件交给担保公司,该公司员工携带证件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时被工作人员发现。经鉴定,张某使用的上述两本《机动车登记证书》均系伪造。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二本,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张某自动投案,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已落实了缓刑帮教措施,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提醒: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 终将付出代价。为人应以诚信为本,切莫因贪图短利而得不偿失。(范立新 温盛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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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立新 温盛泉】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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