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购竹筒酒有风险,宁化市民需谨慎!
2018
04/21
06:14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该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针对网上商品交易大幅增长的市场形式,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做为,在网络交易行为监管、网络消费维权等方面加大力度,努力为市民营造良好网络消费环境。
完善涉网经营主体信息,通过网上与实地双核查,对资料、信息不符的及时督促改正。截至目前,全县网店数达59家,均已完成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采集。
持续落实网店实名制,规范网络经营主体,强化“亮照亮标”工作,目前宁化县共有11家涉网贴标经营户。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坚决依法查处网络经营主体涉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违法行为。2018年第一季度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18起网络消费投诉件,办结18起,诉转案10起,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 万元,罚没款15.16万元。
深化股所队联动机制,强化网监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网络监管水平,有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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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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