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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一男子失火烧山领刑受罚

2017
12/23
07:46
宁化县新闻中心
    由于安全意识不强、过于自信及疏忽大意等原因,失火案件逐年上升,春节、清明、秋收等节假日更是火灾高发时段。近日,宁化法院审结一起涉嫌犯失火罪的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6年3月4日,居住在林区的男子刘某去菜地种佛手瓜。他将菜地里的杂草锄倒并堆放在菜地边,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燃烧的火势顺着周边荒田里的杂草蔓延,烧到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被告人刘某积极组织扑火,并支付扑火工资。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火灾共烧毁林地面积33.8亩,其中烧毁杉木立木蓄积19立方米,烧毁马尾松立木蓄积7立方米,合计立木蓄积26立方米,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在从事农活中燃烧杂草,因疏忽大意而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在失火烧山后,他积极救火,支付扑火费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并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水火无情人有情。各部门要加强农村消防力量配置和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春秋干燥季节要加强对林区周围居民防火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防患于未然。(陈文华 黄 莹 赖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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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文华 黄 莹 赖全平】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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