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院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
12/01
06:29
宁化县新闻中心
近日,宁化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一致意见,车主承认错误并赔偿受害方的损失。
2015年10月18日,王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车上乘坐范某),在途经某路段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致使范某受伤。范某受伤后经鉴定,其伤残等级评定为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事故发生车辆所有人为江西瑞州某公司。王某系雇佣的驾驶员,陈某、黄某系实际车主。范某自己在受伤的十天前与陈某、黄某达成口头合伙协议,占一半股份。发生事故后,陈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此后,各方因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引起纠纷。
该案重点是范某受重伤,赔偿款需要一百多万元,但座位险只有五万元,其余费用需要实际车主承担。范某与陈某、黄某达成口头合伙协议,自己占一半股份,但法庭上陈某、黄某又无法拿出确切的合伙协议。在巨额的费用面前,人本身的诚信会经受巨大的考验。该案事实较难查清,经法官认真研究,发现范某的医药费自己承担了一半,并有协议,这份证据成为该案的突破口。后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入微的法理分析,原被告当场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赔偿范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75,0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前分两次付清。江西瑞州某公司、陈某、黄某同意连带赔偿范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83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分五次付清。
法官提醒大家:现实生活中,口头合伙非常普遍,这种灵活多样的形式也促进着经济的发展。但发生重大变故,需要合伙人承担巨额的费用时,合伙人之间的诚信问题就需要经受考验。因此,合伙时应该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将各自的权利义务列明,这样可以保障合伙人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合伙体的长远发展。(杨文博 张河勤 赖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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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文博 张河勤 赖全平】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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