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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提高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7
08/07
07:10
县民政局
  为继续保障和改善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日前,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从2017年7月1日起,今年再度提高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452元提高到512元,补差标准从每人每月352元提高到412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550元,补差标准从每人每年2420元(201.7元/人•月)提高到2970元(247.5元/人•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宁化县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51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296/人•月)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档,分别按宁化县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月)的10%、25%、40%确定;对机构供养的,补助标准提高20%;救助标准调整后,原有五保供养水平高于新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过渡。
 
  本次提标惠及全县5700多名城乡低保人员和680多名特困人员。(余呈春 张华金)
 

附:

救助标准

人员类别

分散供养标准

(元/人·月)

集中供养标准

(元/人·月)

2017年1-6

2017年7月提标后

2017年1-6

2017年7月提标后

 

城市特困人员

全自理

701

794

842

953

半护理

871

986

1046

1183

全护理

1040

1178

1248

1413

 

农村特困人员

全自理

522

522

626

626

半护理

608

705

730

846

全护理

777

897

932

1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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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呈春 张华金】 【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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