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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一男子容留他人吸毒受刑

2017
07/01
06:53
宁化县新闻中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宁化法院认定被告人朱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

 

    毒品猛如虎,有人居然嗜毒如命。2016年4月的一天,因多次吸毒有行政处罚劣迹的朱某从乡下老家到宁化城关朋友家做客。酒足饭饱后,朱某在宾馆床上辗转反侧,戒食毒品多日后毒瘾在酒精的刺激下又按捺不住,便打电话给毒友李某询问是否有毒品。果然,李某手中正好有一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他也想找好朋友一起“分享”,便携带毒品和吸毒工具来到朱某入住的酒店房间内一起吸食。两人吸食后,又先后打电话给巫某、张某等三人,邀请他们一起吸食毒品。正当他们吸食完要回家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提供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宁化法院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审理涉毒案件,收缴毒品犯罪分子的非法收益,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做好社会、学校禁毒普法宣传,加强与当地各部门的协作,铸就禁毒长城,努力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禁毒的浓厚氛围。(赖全平 范立新 伍国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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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范立新 伍国融】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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