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
2017
06/01
07:00
宁化县民政局
为保障和改善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日前,经宁化县政府批准,全县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
据悉,此次农村低保标准由上一年每人每年2650元提高到3000元,人均补差标准由上一年每人每年2070元(172.5元/月•人)提高到2420元(201.7元/月•人);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化县民政局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起,原农村五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现统称为特困人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我县城乡低保标准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自理和全护理三档,分别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月)的10%、25%、40%确定;对机构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提高20%;救助供养新标准调整后,原有五保供养水平高于新标准,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办法过渡。我县原农村分散、集中供养五保标准分别为522元/月、626元/月,原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为588元/月,实施特困人员救助新标准后,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701元/月(全自理)、871元/月(半护理)、1040元/月(全护理);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522元/月、608元/月、777元/月,集中供养标准在以上基础上提高20%,因此,特困人员与上一年相比,救助标准大幅度提高。
此次提标后,将惠及全县5100余名农村低保人员和600余名特困人员。(余呈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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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呈春】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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