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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完成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入户评估

2017
05/09
07:09
宁化县民政局


    为全面了解宁化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情况,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切实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4月下旬以来,县民政局与县医院共同对全县16个乡镇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工作通过与特困供养人员面对面交谈及观察进行,根据能否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六项指标进行评估,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有4项及以上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护理);特困人员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或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及以上的,认定为部分丧失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经此次评估,宁化县693名特困供养人员中,认定具有完全自理能力471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54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8人。本次的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的依据。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7〕37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宁化县城乡低保标准130%确定 ;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本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适度提高机构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预计5月底前,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标准将落实到位。(余呈春 吴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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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呈春 吴晓娟】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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