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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一商户无证卖香烟被处罚金2292元

2017
04/22
07:09
宁化县烟草局

    4月20日,宁化一商户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被处罚,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423.6元。


    3月21日,宁化县烟草局工作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在城区一食杂店买了1包利群烟,经吸食后,感觉味道有异常,有可能是假烟。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前往该店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当事人在柜台上公开摆卖卷烟并进行销售,现场又无法提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其行为涉嫌无证经营烟草制品。3月24日,宁化县烟草局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将该案移送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未取得烟草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卷烟业务,其行为构成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事实。4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1.6元,处以罚款人民币2292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423.6元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巫朝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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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巫朝益】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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