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毒”“网”交易法不容
“毒瘾”与“网瘾”,谁之过?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巫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5年4月19日晚,被告人巫某独自游走在宁化县城区南大街,他想上网吧玩喜欢的某款网络游戏时,发现钱不够,他突然想到瘾君子汤某,而自己手中正好有1g冰毒。巫某前往汤某住处,发现汤某独自一人急躁地走来走去。他意识到,汤某的毒瘾快发作了。
“我这边有1g‘冰’,你要不要?”巫某说。汤某听说巫某有“冰”,就让巫某赶紧卖给他。巫某要求对方给他的游戏账户充值300元,然后回家拿‘冰’。”巫某从家中将1g冰毒给汤某。汤某当晚取出0.2g冰毒进行吸食。次日早晨,汤某又取出0.2g冰毒“溜了一顿”。吸食完后,汤某想到要不是自己急着找货源,也不可能以高价向巫某买“冰”。于是,他打开电脑,只往巫某提供的游戏账户充值260元游戏币。
2015年5月14日,巫某向宁化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被告人巫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作出如上判决。
评析:研究表明,网瘾患者大脑功能连接异常模式与鸦片等物质成瘾有类似之处。对于网络游戏和毒品二者,我们都要保持高度警惕。毒品,众所周知是具有严重危害性的成瘾物质。网络确已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的必需品,也应该时刻保持对网络游戏成瘾的警惕。本案中,被告人巫某因为网络游戏成瘾而陷入犯罪的深渊,由一名网瘾者成为了一名贩毒者。近年来,毒品犯罪低龄化与青少年沉迷网络现象愈加严重,值得每个人反思。(赖全平 赖征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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