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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兽性大发 奸淫12岁幼女

2017
04/02
07:01
宁化县人民法院

    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先后在房间、猪圈、客厅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宁化法院判处被告人安某犯强奸罪,处以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安某为71岁的老汉,被害人小花(化名)为12岁的幼女。2015年6、7月间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安某在家门口看到邻居小花独自经过,遂将被害人小花拉进房间里,将小花的裤子脱掉与其发生性关系。2015年8、9月间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安某看到小花在其家附近的民房后玩耍,遂将小花拉至民房边的一猪圈内,再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2015年10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安某发现小花独自一人在家,遂在小花家中一楼客厅与小花发生性关系。期间,被他人发现并举报。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明知被害人小花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为满足自身性欲仍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赖征源 罗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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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征源 罗玉云】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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