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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为聋哑被告人请来“传声筒”

2016
08/05
06:15
宁化法院

 

    8月2日,宁化法院刑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邹某犯盗窃罪一案,因邹某为聋哑人,为了保护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宁化法院聘请宁化特殊教育学校的手语老师张老师为其担任翻译。在法庭上,手语老师对庭审情况耐心地用手势和肢体语言同步翻译。通过翻译,被告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2016年2月20日,被告人邹某在宁化县城郊乡高堑村江下,将被害人王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黑色豪杰摩托车推至附近的红砖厂窑洞内藏匿。次日,邹某拟将摩托车以300元的价格进行销赃时,被害人当场发现并报警。


    近年来,宁化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一直致力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司法资源,给被告人带来法律的温度。聋哑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保护他们的的诉讼权利也显得特别重要,在阳光的司法环境中能让被告人受到尊重和感化。(范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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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立新】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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