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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出台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

2016
06/23
07:07
宁化县新闻中心

    6月20日,宁化县下发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鼓励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办法扶持对象为,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宁化县,符合境内上市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发展前景,信用情况良好的企业。


    在扶持政策上,县政府设立“企业改制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对全县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补助与支持。鼓励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等。办法支持企业到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在“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60万元、30 万元。挂牌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挂牌当年(最长不超过 3 年),按每年对县级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给予 60%额度的补助。兑现时间为企业挂牌交易后。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宁化辖区的,以及外地“新三板”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宁化辖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在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方面,企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首发上市申请材料并获受理,给予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募集资金(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下同)的70%以上在宁化辖区投资项目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募集资金总额10亿人民币(含)以上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5亿(含)-10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150万元;2亿(含)-5亿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本地企业收购或控股外地境内上市企业且将该企业注册地、纳税登记地调整至宁化辖区的,以及外地境内上市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址宁化辖区的,按第一年对县级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境内上市企业通过券商内核的当年起至企业上市当年(最长不超过3年),按每年对县级财政贡献的新增财力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兑现时间为企业上市交易后。(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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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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