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一男子涉嫌非法猎捕猫头鹰获刑
2016
04/19
07:01
宁化县新闻中心
4月15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对邱某祥私自抓捕猫头鹰一案进行宣判,邱某祥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获刑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2月4日,被告人邱某祥在宁化县湖村镇店上村盐坑尾的责任田里放置捕猎器用于捕捉田鼠抓获一只活体猫头鹰,并将该猫头鹰带回拿到湖村农贸市场出售,被森林公安干警和林业执法人员发现并当场抓获。经技术鉴定,该猫头鹰符合鹗形目,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将该活体猫头鹰放生。而被告人邱某祥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以非法猎捕、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张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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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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