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严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纪律
2016
04/16
00:37
宁化县新闻中心
4月15日,宁化县纪委下发通知,重申五个“严禁”,严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纪律,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确保扶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通知要求,严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企业担保金以及其他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不相符的支出。严禁在申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以“手续费”、“劳务费”等名义收受回扣,或以摊派费用的方式从中捞取好处。严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的申报、分配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严禁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严禁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通知强调,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严明“五个严禁”纪律要求,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狠抓扶贫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五个严禁”,突出监督重点,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各级扶贫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承担起行业监管职责,确保扶贫资金的精准拨付、精准使用,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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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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