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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宣判

2016
03/28
07:21
宁化县新闻中心

 

    3月24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对罗某云非法集资案进行宣判,罗某云犯非法集资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这是该县判决的首起非法集资罪案。
 
    经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5月,被告人罗某云先后在沙县、宁化等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因资金需求量大,自身资金无法满足需要,被告人罗某云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非法向钟某、谢某等80多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人民币1亿3936.5万元,期间,归还利息及本金8444.6386万元,造成他人损失5539.5614万元。2014年10月6日被告人罗某云被宁化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云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县法院提醒广大市民,投资有风险,集资和投资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投资者千万不能被高利回报诱惑下的非法集资行为蒙骗。县法院表示,将联合公安和检察机关等部门加大对各种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张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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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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