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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把脉”

2016
02/25
07:44
三明日报
 
 
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与法官一起为当事人进行心理诊疗
 
    婚姻诊疗中心为爱“诊疗”
 
  2015年6月,张某某以“缺乏关心、疑似出轨”为由将其丈夫任某某告上法庭。在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时,任某某觉得妻子无理取闹,也坚决要求离婚。承办法官经过了解,得知原被告双方结婚仅一年多,孩子才6个多月大,并无导致感情破裂的事由,初步判定两人只是一时冲动而闹离婚,于是将该案委托县妇联进行婚姻诊疗。
 
  经过咨询师们的诊疗及耐心细致地说服劝导,发现张某某在生完小孩后得了产后抑郁症,对任某某疑神疑鬼,经常晚回家会与其吵架,久而久之就想到了离婚。经过“婚姻诊疗法”,7月3日,张某某主动向法院撤回起诉。
 
  原告曾某某长期受家庭暴力,于2015年9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张某应诉后则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甚至扬言要杀死原告及其家人。如果法院此时不考虑双方矛盾尖锐的实际状况,贸然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就有可能引发恶性案件,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为防患于未然,宁化法院法官通过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申请庭外和解的方式延长审理期限,在离婚诉讼期间依法给予双方当事人三个月的婚姻冷静期。
 
  在冷静期间,法官和婚姻家庭咨询师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辅导,并动员当事人的亲属、朋友等社会力量参与对当事人矛盾的化解,促使双方能够冷静地考虑对方的诉求,缩小彼此的诉求差距。经过三个月的冷静期和心理诊疗后,两人的思想逐渐趋于平稳,认为没有感情而勉强在一起对双方及家人都是更大的伤害,在财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和平分手。至此,一起矛盾尖锐的家庭暴力婚姻案得以化解,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为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的化解,宁化法院与县妇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推行柔性审判程序的意见》,共同成立了“婚姻诊疗中心”,聘请了5名国家婚姻家庭(心理)咨询师,委托她们参与法院离婚案件的庭前调解。咨询师们通过心理辅导与情感诊疗,组织离婚当事人观看电教片等方式,进行教育和心理疏导,让其清醒地认识到离婚给自身、子女、双方家庭带来的伤害和负面影响,慎重、冷静地对待离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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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鸣 巫朝鸿 许志和】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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