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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购房补贴政策补充意见出炉

2016
01/25
07:54
宁化县新闻中心
    为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月18日,宁化县《关于实行购房补贴政策的补充意见》出炉。
 
    补充意见中指出,2015年5月3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6月1日(含,下同)以后因各种原因(如当事人死亡,当事人征信不良导致无法贷款需换家属名字购房等)办理退房重新签订合同的,均不能享受政府的购房补贴;2015年6月1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由于各种原因退房后重新签订购房合同的,只要在2016年2月29日前购房都可享受政府的购房补贴。
 
    夫妻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一方为农业户口的,购房补贴标准为:购房人为一人的,若购房人是农民,则按照农民购房标准给予补贴;若购房人是城市居民,则按照城市居民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购房人为二人的,各按50%的面积享受不同户口人员的购房补贴政策。其他二人购房的补贴标准参照夫妻二人购房的标准。户口的认定以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簿和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为准。  
 
    农业人口在县城无登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购二手商品房按购买首套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外县农业人口在该县购买商品房均可享受购房补贴。2015年5月31日因征信不良已办退房手续,现在重新购房的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在乡镇开发建设的商品房楼盘购房的,同样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政策。购房合同为一人的,只需审查购房人的户口身份信息。 
 
    同一本户口簿上登记的农业人口如果以同一人员同时购买二套商品房的,只能享受一套商品房的政府购房补贴政策;如果以不同人员同时购买两套商品房的,可以享受两套商品房的政府购房补贴政策。原为农业户口,现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仍在农村的,按照农业人口身份享受政府购房补贴政策。(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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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鸣】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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