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重申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纪律要求
2015
09/17
06:24
宁化县新闻中心
9月15日,宁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为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重申“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县纪委将组织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巡查、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单位“一把手”既要亲自部署、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模范遵守各项规定和规矩,并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执纪监督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有关领导责任。同时,加大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以持续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县纪委将组织监督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巡查、督导等方式进行检查。(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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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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