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城监大队依法查处三起非法占道经营案
2015
08/01
07:39
宁化县行政执法局
经调查,以上三户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占道摆摊设点行为。宁化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于7月14日依法对以上三户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立案查处。7月23日,宁化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分别对巫某英、谢某明、刘某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该三户非法占道经营户立即改正非法占道摆摊设点行为,达到无摆摊设点的标准。
截止2015年7月28日,巫某英、谢某明、刘某秀等三名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非法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并自觉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张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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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垂荣】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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