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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严禁党员干部违规钓鱼

2015
07/25
07:32
宁化县新闻中心

    7月24日,中共宁化县纪委、宁化县监察局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严禁党员干部违规钓鱼有关纪律事项。


    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支付钓鱼款;严禁用公款支付钓鱼用具、用餐等费用;严禁用公车钓鱼;严禁工作时间内钓鱼;严禁占用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钓鱼;严禁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钓鱼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钓鱼活动联系、安排钓鱼场所;严禁用公款变相赞助钓鱼活动。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严禁党员干部违规钓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钓鱼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严肃处理,进行点名道姓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宁化在线”举报信箱、“宁化清风”微信举报平台、信访举报电话(6824323)等举报平台监督举报。(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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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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