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都是自信惹的“火” 49亩林地被烧毁
2015
06/13
07:28
宁化县人民法院
“都怪我当时太自信了,以为这点小火随便都能控制得住,没想到惹出了这么大的火,现在真是悔不当初呀!”在宁化法院法官宣读完判决之后,被告人官某说。
2015年1月2日,被告人官某在自家责任田里劈杂草,觉得这些杂草没地方堆放便想用火烧掉。点火前官某想到冬天天干物燥可能会引发火灾,但他转念一想,就这么一点点草,烧起来也没有多大的火,自己在这边看着绝对没有问题。出于对自己的绝对自信,官某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谁知杂草点燃后火势越来越大,逐渐向周边蔓延开来,官某想控制,但是已经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火越烧越大。最终引发山场火灾,导致49亩林地被烧毁,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官某的行为违反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构成失火罪,但鉴于官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积极救火、支付扑火费用及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节,确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予以适用缓刑,法院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此刻的官某真是肠子都悔青了,但是为时已晚,他为自己自信过头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构成失火罪的主要原因是行为人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或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所以在野外用火一定要遵照野外用火管理规定,谨慎用火,千万不能掉以轻心、疏忽大意。(赖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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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丽华】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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