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是自家承包林 无证砍伐也犯法
2015
06/04
07:00
三明日报
●杨水莲 雷晨楠
2015年1月,张某金通过招标方式向宁化县某村村委会承包了该村落花山山场(火烧迹地)的林木砍伐经营权,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油锯手到自己承包的山场对杉木、马尾松进行砍伐,后又雇请工人用拖拉机将裁好筒的林木搬运至山脚空地堆放,准备伺机出售。经群众举报,张某金被查获。经鉴定,张某金所砍伐的林木立木蓄积共计36.7658立方米,达到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这起毁林案件经宁化检察院提起公诉,宁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金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点评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实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制度,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因为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肆意采伐,或者虽持有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张某金虽然采伐的是自己承包山场上的林木,但其侵犯了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达到相关规定标准,故而构成犯罪。切记,在自己承包的山场或林地内也不能随心所欲,“依法办事”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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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水莲 雷晨楠】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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