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下达今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4月13日,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宁化县制定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确定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单位、人员及目标责任内容。据了解,责任目标有全县2015年造林绿化任务2305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4.3%,森林蓄积量达1285万立方米。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等。
根据责任制,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目标第一责任人为乡镇长、国有林场场长、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任,主要责任人为乡(镇)分管领导,国有林场分管副场长,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目标责任不受责任人任免变动影响,责任人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
今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为:森林资源培育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森林资源、恢复森林植被,在当年或次年完成采伐、火烧等迹地的更新造林,异地营造的森林面积不少于因占用征收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确保覆盖率不下降;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全县2015年造林绿化任务23050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4.3%,森林蓄积量达1285万立方米。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方面,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对林地实行用途管制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占用征收林地审核率达100﹪。2015年全县林地保有量达到279.39万亩,森林面积达到268.48万亩。森林资源保护方面,森林病虫害防治:严防松材线虫病等危险病虫害入侵。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有效防治率达85%以上。(2)森林防火:年度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不超过1次/万公顷,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3)打击盗砍滥伐,乡村两级组织巡山护林,制止盗砍滥伐、非法收购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不出现重大毁林事件。
为落实目标责任,县政府对森林资源培育、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森林资源保护进行细化评分,并将组织人员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对任期内完成责任目标、保持森林资源增长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政绩考核依据之一;对任期内工作不力,造成森林资源下降的,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刘才恒)

- 上一篇:五百多人在工贸学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04-15 ]
- 下一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会在宁化召开[ 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