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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实行“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

2015
04/14
07:32
三明日报


    3月3日下午3时许,宁化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身穿便装入庭而非囚服,这也是该院贯彻落实《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后的第一位“不穿囚服受审的被告人”。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明确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通知》的出台,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积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一有利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去标签化,既是被告人享有合法权利的体现,也是对被告人人格的尊重,是对被告人人权的基本保障。二有利于强化现代司法理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告人可以选择服装这点符合无罪推定的原则,禁止身穿囚服受审有利于摆脱“有罪推定”的倾向。三有利于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我们要时时刻刻注重权益的保护,“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能让被告感受司法的暖意与人性化。


  “禁止被告穿囚服受审”是一小步,但它彰显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步。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只有更多的“一小步”积累,才能成就“千里之行”,才能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刘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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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文彬】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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