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装上科技“引擎” 执行驶入“快车道”
2015
01/30
08:38
宁化县人民法院
信用惩戒,多家联手治“老赖”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上的规定分别出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根据以上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均被纳入失信名单,并在金融、交通、住房、理财等方面受到严重限制。
“张法官,我手机收到短信,短信内容是‘2015年1月21日,被纳入失信名单——宁化县人民法院’。如果我马上还清了这笔钱,是否会将我从失信名单下掉?”“如果你履行了这个案件确定的义务,你因本案产生了失信名单便会被屏蔽。”
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宁化法院还在城区LED显示屏播报失信人员信息。截止至2015年1月25日,该院共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7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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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仁华 赖征源】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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