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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放生一批野生动物

2014
11/01
08:00
宁化县新闻中心


    经技术人员鉴定,郑某山、郑某杰、郑某目共同购买的113只蛙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郑某目自己购买的一只猫头鹰符合鸮形目特征,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此外还查获眼镜王蛇1条、野兔5只、竹鸡5只。


    据了解,郑某山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


    目前,县森林公安民警将查获的野生动物予以放生。整个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张丽勍 林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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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林海滨】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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