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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使用未留样 出现问题维权难

2014
08/15
08:12
三明日报

    2014年1月,罗先生在宁化淮土乡某钢筋水泥经营店购买了16吨“万年青”水泥,价格6080元,施工后发现水泥一直起砂不会凝固,2014年2月份开始多次找商家、厂家处理无果,于2014年5月7日向工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辖区工商所组织调解,厂家称水泥起砂不凝固存在很多原因,未必是水泥质量有问题,由于水泥已用完无法进行送检,缺少相关证据,厂家表示只赔偿投诉人磨面的水泥,如果新提供的水泥还会出现起砂不会凝固的现象,再赔偿损失。


  近年来,此类民用建筑材料质量纠纷投诉案件呈现上升趋势,本来这类纠纷可以通过样品送检鉴定质量,分清责任是不复杂的。但是,由于消费者缺少消费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往往在施工前没有将建筑原材料(钢筋、水泥、沙石等)取样保存备查,导致出现问题后,无法进行产品质量鉴定,调解往往缺少处理依据。经营者抓住这一点,可以冠冕堂皇地声称,销售给消费者的产品,质量绝对没有问题,并且出具该批产品质量合格的技术证明,将本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基建民房时,应当找具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建筑单位进行设计与施工;购买建筑原材料在施工前应当取样保存备查,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材料配比标准。这样,一旦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出证,为区分责任和正确维权提供依据。


  (陈根财 孙红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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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根财 孙红玲】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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