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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服务企业 “五不轻易、八不准”

2014
04/17
07:51
宁化县新闻中心

    4月15日,宁化县向执法单位推广保护、服务企业的“五个不轻易、八不准”,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该做法是宁化县检察院最早开始推行的,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做到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查封企业账户,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不轻易开警车进企业。


    同时加强内部监督,改善工作作风。做到“八不准”:一不准借口办案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二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三不准占用企业车辆、通讯工具等物资;四不准在企业拉赞助,报销各种费用;五不准接受企业的馈赠、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安排的旅游等活动;六不准在企业兼职取酬;七不准到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八不准向企业摊派业务费用或推销商品。向企业和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查处。(俞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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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祥波】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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