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3月25日,宁化县政府印发县水利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宁化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改革试点的任务、目标、原则、工作计划、工作内容、组织方式、相关职责,落实相应责任。2014年全面完成试点乡(镇)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力争2015年全面推进该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提出改革试点目标是,到2014年底基本扭转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分组织准备、推进、总结推广三个阶段进行。改革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单一农户自建自用的小型水利工程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
《实施方案》要求,乡(镇)要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各村以村或水利工程受益区为单位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在此基础上,县水利局将根据小型水利工程实际,选择湖村镇、泉上镇两个灌区作为改革试点进行改革探索和实践。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产权归属、管护主体和责任、管护经费落实,积极探索长效工程管理模式。根据摸底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情况,县水利、财政部门对工程产权进行界定,由产权所有单位向县政府申请产权,县级人民政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载明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有效期等基本信息,由产权所有单位委托所在地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具体管护主体管护。工程管护主体原则上由所在地农民用水户协会为管护主体。各农民用水户协会除应指定具体的管护人员对所管辖区域内的农业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外,同时还必须负责完成征收水费的任务。自2014年起,每年从各类水利建设项目提取工程施工费总额的1%、从水资源费中提取20%、从土地出让金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基金中提取 10%作为项目管护经费,由县财政设立专户,对项目管护经费进行专项管理。管护资金申报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由县水利局和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情况进行核实,分轻重缓急,对群众要求迫切,确实能发挥较大效益的工程优先安排核拨管护经费。对未组建用水户协会、管护主体无法明晰、协会运作不规范、管护成效不明显、未计收水费及组织村民夏、冬修的乡村不予考虑核拨管护经费。要积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主要依托农民用水户协会管护小型水利工程。
《实施方案》中还提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机制、分组考核。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水利局、财政、发改、审计等单位和有关乡镇为成员的宁化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将于2014年底对试点乡(镇)项目改革情况进行考核,全面评估改革试点成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县财政将从项目管护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奖补机制建立,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每年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对全县用水户协会进行考核。对运作良好的若干个优秀协会给予适当奖励补助。(张丽勍 杨青松)

- 上一篇:宁化:苗木“搬家”省成本[ 03-27 ]
- 下一篇:省市专家到治平畲族乡考察高山野生茶资源[ 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