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中小企业可获应急转贷资金
2014
03/12
08:33
宁化县新闻中心
3月10日,宁化县出台《宁化县企业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企业出现资金应急转贷困难的,可在贷款到期日15天前向县应急转贷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企业每次申请的资金额度原则上单笔最低为100万元,最高为500万元,最长期限20天。
为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银企之间协作和互信。去年,宁化县设立2000万元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由亿丰小贷公司实行封闭式运作。应急转贷资金使用20天内(含20天)按月利率12‰计息,超过20天部分按月利率20‰计息。
据了解,申请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6个基本条件: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地须为宁化县;企业的贷款银行须为本县银行;企业的贷款经贷款银行审核符合续贷条件;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企业自愿于2014年3月31日前缴纳转贷金额5%的转贷基金;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正常付息能力。申请企业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上年度年销售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限上工业企业或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限上商贸企业;属省百家重点企业或县行业龙头企业。(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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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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