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法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参与庭审
2014
02/17
08:36
三明日报
新年伊始,宁化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件。与以往不同,这次开庭,庭审现场多了一名新的诉讼参与人——被告人小芳(化名)的合适成年人,在庭审现场维护小芳的诉讼权益,为其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协助法官开展法庭教育。据悉,这是宁化法院首次尝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被告人父母均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通知其同住成年人雷某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诉讼。“小芳从小家庭不完整,未出生父亲即坐牢,母亲在其很小抛弃她,从小由伯父抚养,其父亲出狱后脾气暴躁,经常打骂被告人。如果从小好好教育,正确引导的话,她会是个好孩子的”,雷某在法庭上讲述小芳的成长环境。庭审中,雷某作为合适成年人向被告人开展教育,指出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过早走上社会,结识不良社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经过“临时监护人”和法官的教育,小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并表示今后要遵纪守法,吸取教训,重新做人。
经过庭审,宁化法院对小芳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宁化法院少年庭庭长陈文华介绍:“小芳的合适成年人对我们庭审帮助很大,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我们少年审判工作的创新。我们应对失足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引入合适成年人一方面为他们提供司法程序外的保护,一方面拉近我们与未成年人的距离,有助于让他们重拾信心并开始新的生活。”(廖国辉 黄丽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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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国辉 黄丽珠】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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