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出台优惠政策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近日,宁化县“两办”发出《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措施》,通知指出将放宽落户条件,实行居住证制度,到城镇落户人员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该措施从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户籍与居住证相互补充、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两类人员在本县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或住所的,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婚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均可申请落户或办理居住证。一是在本县辖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暂住)一年以上或缴纳一年以上医保、社保的各类人员;二是在本县兴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的投资业主,在本县购买住房或店面的各类人员。
到宁化县城镇落户人员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待遇。办理城镇居住证的农村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享受以下城乡兼有政策:本县农村居民继续享受原计划生育政策和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继续拥有户籍所在片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自主选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本人及其子女与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待遇,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住址划分片区,统筹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就学。年满70周岁的老人可办理免费乘车证,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免费乘坐县内公交的待遇。连续工作满1年,并按规定个人每月缴纳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持有残疾证、低保证或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大龄人员(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男满40周岁、女满30周岁),及转移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满6个月以上失业的人员,与城镇居民同等享受在小额(担保)贷款、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促进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和就业援助政策。
在住房上,符合相关准入条件的,均可申请公共租赁房、廉租房、限价房。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在符合规划和用地政策的前提下,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的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给持有城镇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多渠道不断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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