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
2013
10/31
08:16
宁化县新闻中心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0月28日,宁化出台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根据办法,宁化县政府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奖金为5万元。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范围为本县组织或个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通过鉴定、评审、验收而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或项目。
据介绍,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技成果或项目还必须具备六项条件之一。即科学研究成果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或规律方面有重要发现,从而对科学技术发展有明显作用的;技术发明、技术创新已取得专利权,并已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应用推广已有科技成果在技术上有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重点工程建设、重要设备研制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工作上有明显成效的;其他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或项目。
该县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获县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县科技进步奖奖励和评审资金由县财政专项列支,实行经费专款专用。奖金按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不计入单位奖金总额。(刘才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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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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