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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法律解释”培训班

2013
07/23
08:17
宁化县环保局

 

    7月19日,宁化县环保局举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培训班,全县22家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各乡镇环保站负责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55人参加了培训。

    特邀卓朋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顾问卓冬生律师主讲,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的背景、规定的主要内容、预防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监管失职渎职罪、典型案列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使参训人员深受启迪,给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环境监管人员敲响了警钟。此前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罪、非法处置、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单位环境污染犯罪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解释》共计12条,主要规定了8个方面的问题,界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的14项认定标准,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环保司法解释”,主要体现在处罚入罪门槛降低,处罚标准更严,处罚力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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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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