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宁化一村民至自留山场砍伐林木 触犯刑罚被诉

2013
07/17
08:20
三明日报

    原标题:采伐林木需办证无证自采亦获刑

    ●池新华 高辉耀

    案情:2013年1月,被告人王某见木材市场红火,为谋取经济利益,打起了湖村镇某自留山场的主意。被告人王某私自雇请了两名工人,到其自留山场采伐林木,采伐后,又雇请了村民将砍倒的木材裁筒并运输下山。在转运过程中被当地林业站工作人员发现,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共砍伐林木原木材积约14立方米,折立木蓄积约20立方米。因被告人王某认为该山场是自留山场,自己砍是自家事,并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被依法提起公诉。

    审理:宁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牟利,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无证采伐自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系残疾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2013年5月24日,宁化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评析:森林资源是一项宝贵的生态资源,为了保护国家森林资源, 《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以为是自家山场的树木,什么时候砍伐,怎样砍伐,都是自己的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经法官教育后,王某明白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会再犯。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池新华 高辉耀】 【责任编辑:丽勍】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