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172户困难居民获大病救助
2013
01/25
08:14
宁化县新闻中心
“有了这笔救助金,我就放心了。”1月23日,宁化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电话回访该县翠江镇小溪村患者谢某时,谢某的丈夫高兴地说。
原来,谢某2011年患乳腺癌,至去年9月已花费医疗费26万元。在获知省红十字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简称“大病救助基金”)政策后,谢某家属向宁化县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并递交了相关材料。经县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初核,并上报市、省红十字会。去年11月,谢某收到省红十字会大病救助金5.03万元。
目前,宁化县大病救助基金审核上报工作在红十字会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结束。据统计,宁化县红十字会共接待来电和上门咨询有关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585人次,初核材料202份,审核上报179户,7户因病种和救助起付线的原因未通过被退回,审核通过172户,初核救助金额159.5万元。救助金将由省红十字会分期分批拨入困难居民提供的账户。
省红十字大病救助政策救助对象分别是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含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四类。救助病种范围为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7个病种。
救助金计算方式上以住院医疗总费用为计算基数,实行差额累进救助,凡年度内患上述7类疾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3万至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至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至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至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刘才恒 曾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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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才恒 曾慧莹】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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