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明年元月起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2012
12/28
08:27
宁化县物价局
为提升政府调控市场价格能力,保持市场物价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日前,宁化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该县从2013年元月起开始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通知》明确了征收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非公益性项目按营业额的0.3﹪征收,建筑业按营业额的0.3﹪征收,娱乐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餐饮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住宿业按营业额的1﹪征收。
《通知》还明确了县物价局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部门,地税部门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
据了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主要用途是:为平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的异常波动而给予生产者、经营者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对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或者政府提高价格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体给予动态价格补贴;在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引起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下,对受到严重影响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给予临时补贴;为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储备、流通和生产基地、平价商店建设,给予适当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重要农产品政策性价格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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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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