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营改增”试点工作昨日启动
2012
11/02
08:01
宁化县新闻中心
11月1日,宁化县全面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提供试点应税服务,须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并从12月申报期起向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全县试点“营改增”的户数近60户。
据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税制改革,更是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是以结构性减税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此次全省“营改增”试点将基本延续上海模式,具体涉及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外,其余均适用6%税率。计税方法上,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税。
此前,宁化国税局为做好此次“营改增”工作,制定了纳税申报、资格认定、专用发票许可及税收优惠过渡等方面“营改增”业务的操作流程。对税务征收人员以及“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罗 鸣 李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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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 鸣 李力明】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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