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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法院公开审理“民告官”行政争议案

2012
07/28
07:41
宁化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7月25日上午,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民告官”行政争议案。原告曹某长诉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争议一案。

    该案原告曹某长在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骏豪国际4号楼西南侧(原宁化县通用机械厂大门南侧)建有一幢一层砖瓦结构建筑物,占地面积369.96平方米,建筑面积228.78平方米。经过县住建局调查取证,查实原告曹某长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08年3月开始在上述地址陆续建设砖瓦结构建筑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行为。县住建局于2012年3月7日依法对曹某长违法建设行为立案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于同年4月16日依法向曹某长送达了《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建法〔2012〕第01号),限当事人曹某长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曹某长不服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宁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宁化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宁政行复决〔2012〕1号),维持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曹某长不服宁化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陈志峰 蒋加福/文 邱加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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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志峰 加福 加长】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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