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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新增12名人民陪审员

2011
10/01
07:56
宁化县新闻中心

委员们投票表决人民陪审员

     9月29日,记者从宁化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上获悉,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提请的新增刘先生、刘道球、巫瑞玉、李登盛、张元煌、张恩华、张耀珠、黄永龙、黄宗铭、谢贤福、赖帮玉、廖善定等12名人民陪审员,并对他们进行了任命;免除了张发能同志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截至日前,该县共37名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实践中,对推进和增强司法民主化程度,保证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宁化法院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参加审判活动的权利、义务、职责、程序、考核、表彰等方面的管理、组织与建设,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权利,努力激发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积极性,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会议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是司法民主、司法公正、司法公开的重要体现,在增强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益、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十七条规定,县法院将12名侯选人民陪审员报送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他们的任命。(张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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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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