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某酒醉摔伤 酒店赔偿5000元
2010
04/22
08:07
宁化县工商局
日前,宁化县工商局就一起因酒店消费酒醉摔伤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最终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店负责人同意承担巫某5000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
事情还要从2月7日说起,当日,消费者巫先生的朋友为庆祝自己的生意开业,在宁化县城关某酒店举办开张酒席,晚上8点多宴会结束,巫先生一行下楼准备回家,在距离地面还剩三个楼梯时巫先生一脚踩空摔倒,随后被朋友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腿股盆粉碎性骨折。事后巫先生认为自己摔伤与酒店楼梯没有安装扶手有直接关系,而出事后酒店对他是不闻不问,于是在3月底出院后找到酒店要求赔偿损失,而酒店负责人认为巫先生摔伤是因为自己多喝了酒所致,与酒店没有关系不予赔偿,从而引起纠纷。3月29日,巫先生向县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帮忙调解。日前,宁化县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县工商局12315中心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产生的方法。”酒店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安全,作为营业场所楼梯没有安装扶手,存在缺陷有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安全隐患,应当采取防范措施;消费者饮酒过量也是导致摔伤原因之一,所以双方当事人均有责任。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酒店负责人同意承担巫某5000元人民币的医疗费用。(孙红玲 赖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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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红玲 赖向华】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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