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在线_客家祖地_中央苏区_黄慎故里_长征出发地_宁化新闻_宁化新闻中心_宁化_石壁

文明单位创建风采⑨:宁化检察院:强基础 树形象 促和谐

2010
01/14
08:15
宁化县新闻中心

 

增强素质,树一流检察官形象

 

有了完善的设施,也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为了增强检察官的整体素质,该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举办诸如法律文书制作、电脑文书录入、青年干警案件研讨、示范公诉评议庭、案件质量评查、文明礼仪讲座等竞赛培训活动,提高干警忠诚履职的综合业务素能。积极开展“廉书荐读”活动,倡导干警在业余时间多读书,多思考,拓展干警的知识面。经常性地开展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登山、拔河比赛,增强干警的体质;开展书画、摄影赛比赛,陶冶干警情操;开展合唱、演讲比赛,活跃干警业余生活。通过强化队伍素质,涌现出了一批办案能手、业务骨干和先进工作者,20093月,张晓华同志被授予第四届全省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

 

宽严相济,化解矛盾维护和谐

 

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小不和谐因素,一方面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遏制严重刑事案件的高发势头,另一方面注重区别对待、强化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力度,依法妥善处理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化解矛盾,使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20089月,宁化县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鹏彬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审查后,该院鉴于本案犯罪嫌疑人吴鹏斌是未成年人,且为初次犯罪,嫌疑人自身对自己的行为也有所认识,具有悔罪表现。通过协商,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嫌疑人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为由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鹏彬。据了解,2009年以来,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县检察院共对7人作出无逮捕必要决定、4人作出不诉决定、公诉阶段对2名没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和3名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措施不当的嫌疑人依法决定逮捕,有效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犯罪性质较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羁押,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保证一方和谐平安。(张林勇 张德潭)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张林勇 张德潭】 【责任编辑:丽勍】

热门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