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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人大30年之二:五条基本经验

2010
01/04
08:20
宁化县新闻中心

     必须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一个有机整体,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既是法律关系,又是政治关系。从法律关系上讲,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从政治关系上讲,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总体目标是一致的。这种政治关系和法律关系的统一,要求人大一方面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另一方面要把监督与支持结合起来。监督不是相互掣肘,更不是唱“对台戏”。既依法行使职权,又充分尊重“一府两院”的法律地位,做到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作难、参与不干预、支持不代替,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努力营造人大与“一府两院”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团结奋进的和谐局面。

 

     必须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开拓创新的关系。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在遵循宪法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框架范围内,以实现人民主权和以人为本为价值取向,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本地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善于总结,使人大工作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中不断发展。既丰富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又推进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建设。

(罗旺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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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旺水整理】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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