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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新政实行

2009
12/16
08:23
宁化县新闻中心

 

 

近日,记者从宁化县政府办了解到,从201011日起,我市决定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住院起付标准下降100元。城镇居民医保新政进一步降低了住院起付标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起付线由200元调整为100元。

 

●住院封顶线上调至6万元(不含起付线,含个人自付比例部分)

 

●对连续缴费的提高补偿比例。参保居民连续缴费,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补偿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最高提高五个百分点。中断缴费的重新开始计算。(张丽勍)

 

相关链接: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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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丽勍】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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