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法院维稳工作引入AB岗制度
2009
09/15
08:21
宁化县人民法院
为确实做好国庆期间维稳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连日来,宁化县人民法院对审判、执行及涉诉信访等案件进行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体性和恶性事件的案件逐案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并对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实行AB岗制度。
制度规定,案件承办人为第一责任人,为A岗,所在业务庭庭长为第二责任人,为B岗,若庭长系案件承办人,则庭长为A岗,庭长指定一名副庭长为B岗;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领导,为A岗,协管领导为第二责任领导,为B岗。A岗责任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员交代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员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员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实行AB岗制度,有利于强化维稳责任,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和处置,以及时稳控局面、化解纠纷。(邓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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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运日】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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