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搭车见财起恶念 顺手牵“羊”触刑后悔已晚
年近70的老汉王某搭顺风车,碰上大意司机,顺手“牵”走车主的现金,不但“羊”没“牵”成,还丢了原本可平静安享的晚年。 2009年9月2日,宁化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见钱眼开来一招“抓小放大”
车终于到了淮土,王某便把钱放入自己的雨伞内包好匆匆下了车。在路上王某把钱拿出来看,从中拿出一万元装进自己的裤袋,并将塑料袋包好,往儿子单位淮土乡某中学走了。朱某到了储蓄所后,发现放在车后座的钱不见了,吓了一身冷汗,这可是自己做木头生意的本金呀!会不会是被刚刚搭车的王某拿走了?朱某立即驱车寻找王某。在淮土某中学终于找到王某,朱某对王某说“你知道我找你什么事吗?”,王某说:“知道”,便将伞内的那包钱交给朱某,朱某当场拆开塑料袋清点,发现少了一万二,要王某归还,王某死活不承认拿了朱某的一万二千元钱,并开始和朱某争吵,无奈的朱某只好打“110”报警。
自作聪明无奈法网恢恢
在此中学教书的王某的儿子看见自己父亲在学校跟人争吵后怕影响别人,便叫王某和朱某到他办公室,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但就在上楼梯时,王某碰到刚好下楼梯发报纸的其儿子的同事罗某,于是趁别人不注意,迅速将裤袋内的一万元塞在罗某裤袋内,托罗某拿给其儿子。
派出所民警到场后,王某认为自己只拿了一万,对方说一万二,自己还要赔,干脆不承认就没事,况且钱已不在自己身上,于是始终不承认自己拿了钱,派出所民警只好将其转入刑警队处理。
当日下午,罗某将王某放在其裤袋的钱交给王某儿子时,王某的儿子才知道其父真的成了窃贼。于是赶紧和罗某到刑警队说明情况,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某只好交待了盗窃了五万元,私藏了一万元的事实,朱某也通过其妻子证实放了五万元在车上,另二千元放在衣服口袋。案发后赃款已全部归还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放在车上的现金五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悔罪表现;考虑到王某犯罪情节较轻,赃款已归还被害人,且年纪较大,身体不好,又是初犯、偶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王某不念朱某让其搭车的恩情,反将其放在车上的钱拿走,不仅有悖情理,而且还触犯了《刑法》。王某为自己的一时贪心,付出沉重的代价,真应验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陈文华 范良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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