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道经营会受罚 门店业主应守规
2009
08/14
08:44
宁化县城监大队
8月3日,宁化县城监大队对长期违规占道经营,屡劝不改的西大路隆爱废旧物资收购店,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额为1000元。这是今年以来,第8个收到此类行政决定书的个体经营业主。
宁化县城区主街道共有1340余个门店,其中单位门店590余个,个体门店740余个。长期以来,一些门店违规占道经营,严重影响了城区市容市貌及路人、车辆行走。为此,今年以来,该县城监大队在县城管办的领导下,结合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加强了“门前三包”的依法管理,通过每日巡查,对占道经营现象较突出屡劝不改的单位、个体门店予以记录,每日一登记,每周一通报。对每周通报三次以上的个体门店依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额度为100元至1000元罚款;对单位门店则上报城管办予以处理。截至8月上旬,已对南大街延伸段、新桥一路、西大路店外占道经营现象较严重,屡次劝导拒不自行整改的8户个体门店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另有3户个体门店违法占道经营已调查终结,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现5户行政相对人已依法履行了处罚义务,3户案件正在执行阶段。
县城监大队提醒广大经营业主,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切勿占道经营,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行政处罚,经济上造成损失。(江小敏 张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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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小敏 张垂荣】 【责任编辑:张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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