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首批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拨入专户
2009
07/04
08:11
宁化县新闻中心
日前,宁化财政局将首批91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拨入专户,标志着宁化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启动。
为确实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宁化财政局积极准备,通过印发宣传材料、政府网站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宣传,并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政策咨询。财政局表示,此次拨入专户的91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将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据了解,实施汽车下乡是国务院作出的继家电下乡又一重要决策,一方面加大惠农强农补贴力度,另一方面拉动消费带动汽车、摩托车生产。不久前,省里就汽车下乡专门下发了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凡在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本省农民在福建省境内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购买排量1.3升以下微型客车、购买摩托车的可享受补贴,其中,汽车类每户限购一辆,摩托每户限购两辆。方案对补贴比例及金额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规定换购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的按10%补贴,两种车辆单价超过5万的,按每辆5000元补贴;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分别给予2000元、3000元补贴;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13%补贴,单价超过5000元的,按650元定补。方案要求,农民申报补贴资金时,要提供已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明、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等相关资料。(张林勇 施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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